五一期间,两名年轻女子车顶嬉闹视频刷爆朋友圈。视频中,一辆行驶中的白色宝马SUV的车顶上,两位年轻女子坐在天窗开口处,正在猜拳嬉戏。
记者从视频中看到,白色SUV的车牌号为桂M广西河池车牌,视频中,路牌显示拍摄地点位于广西河池市都安县高岭镇附近路段。记者联系了河池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说道,警方已经接到了大量市民的举报,并且已经着手展开了调查。目前,河池交警部门已经联系上了白色SUV的车主,车主黄某称这辆宝马车是排行老三的女儿黄某艳于2017年购买,是辆二手车,虽然挂了他的名字,但平时主要是黄某艳开。随后民警联系到黄某艳,据她讲述,此事发生于2018年6月,当时她也坐在车上,但因喝了酒,车子给了另外一名女士黄某玲驾驶,车上两名女孩是同车人员。
目前民警已经通知黄某艳、黄某玲及车乘人员于5月3日到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南国早报(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两女孩坐行驶中宝马车顶猜拳!虽是去年的视频,交警照样出手)
李华阳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的规定。如果乘车人违反该规定的,交警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其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本案中,两位年轻女子坐在正在行驶的汽车车顶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应对两名乘坐机动车的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 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