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黄岗派出所接110警情报后,派出所的辅警和民警前往一工地附近处警。
辅警陈某表明身份并向王某(报案人)了解情况时,王某以辅警不是警察为由,不配合询问,还出言辱骂和推搡辅警陈某,致陈某倒地手部擦伤。
随后,增援民警林某等三人到场,表明身份后将被告人王某带回派出所调查。途中,王某将民警林某的右下颌部咬伤。
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林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来源:环球网 原标题:以辅警不是警察为由辱骂推搡辅警,一男子被广东法院判刑 记者 董柳)
李华阳律师:妨害公务罪的基本类型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内容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必须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实施阻碍行为,其手段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但要求足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要求客观上已经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持有故意。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此类型是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加重情形,依《刑法》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可依照本罪的基本类型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辅警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并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主要采用合同制的形式。因此,辅警不属于国家机关人员的范畴。而本案中,报案人王某以辅警不是警察为由,不配合辅警陈某询问,并出言辱骂和推搡辅警陈某,致陈某倒地手部擦伤,后经增援民警到场在将王某带回派出所调查的途中,王某又将民警林某的右下颌部咬伤,经鉴定已造成民警林某轻微伤的损伤程度。由于辅警陈某不属于国家机关人员,也未对其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结果,因而也未达到刑事上需要追究的责任,但对于民警陈某而言,王某针对民警林某的行为已符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情形,依据《刑法》规定,已涉嫌妨害公务罪。
相关法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