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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如何治理有道

2019-12-18 17:05:48 作者:李华阳 1人浏览 0人评论

打开电脑网页或登录手机App,一条又一条弹窗广告接踵而来。网民想看的网页被遮挡、想买的商品被隐藏,甚至很多广告页面都是违规内容,或含有恶意插件,一不小心就被盗取了个人信息……如今,弹窗广告不仅影响上网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甚至还存在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隐患,让人不胜其“扰”。(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爱抢风头”的弹窗广告如何治理 责编:牛镛、岳弘彬)

李华阳律师:弹窗广告是指打开网站或者App后自动弹出的广告,无论用户是否点击,都会出现在用户面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以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大部分弹窗广告都有可能涉及传播木马病毒、诈骗信息等,因此必须加大对弹窗广告的规范监管力度。  

关于规范弹窗广告的具体措施,李华阳律师还有几点建议:一是广告发布者应当确保一键关停,在醒目位置设置关闭按钮和通道,解决无法关闭、越关越多等问题;二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控制弹窗广告的数量和位置,避免因弹窗广告过多影响用户上网体验,同时坚持自查自纠,承担起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责任;三是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违法弹窗广告,追究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同时接受群众举报,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被多次举报的网站处理违法弹窗广告。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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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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