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陆某建立一个微信群,并在群内发布65个淫秽视频。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陆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35岁的陆某是安徽省芜湖市人,案发前在南通打工。2018年3月起,陆某使用自己的微信账号创建了昵称为“诚信商团”的微信群,后群名称改为“狼友群,资源共享”,该群共有成员200余人。
2018年4月初至5月初,陆某在该微信群内多次发布淫秽视频,供群内成员观看。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该微信群提取了陆某上传的66个疑似淫秽视频。经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鉴定,认定其中65个视频为淫秽视频。
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利用移动通信终端传播淫秽视频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法院综合各项情节,作出前述判决。陆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江苏南通一微信群主领刑6个月 责任编辑:金燕)
李华阳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该《解释》第三条还规定,若不以牟利为目的,达到上述标准两倍以上的,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本案中,陆某在其微信群内上传65个淫秽视频,达到立案标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