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7日至16日,周某在淘宝下了289笔订单。当月申请退款281笔,其中退款成功277笔。尝到甜头之后,周某又如法炮制。去年7月1日至5日5天时间里,又疯狂下单了344笔,然后陆续申请退款343笔,其中退款成功335笔,实际退款金额18842.53元。
这样下来,相当于一个多月时间,周某总共计下单633笔,申请“仅退款”624笔,退款成功612单。
淘宝平台很快发现了里面的异常。比如6月12日下的订单里,大多是灯具和礼物订单,7月1日是大量童鞋订单,而7月4日变成了墨镜和雨伞。这并不是一个正常买家的行为。
去年12月,淘宝网将周某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淘宝起诉"职业吃货":申请退款624笔订单却拒不退货 责编:马原)
李华阳律师: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和遵纪守法原则,结合案情分析可知,周某发起的仅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购物习惯,且退款理由重复单一。其行为可以认定为滥用淘宝网平台会员权利,损害诚信合法经营的淘宝网卖家声誉,干扰了淘宝网的正常运营秩序。让淘宝网为处置被告的不实投诉多支出了人力物力资源,给淘宝网造成了实际损失。还直接破坏了淘宝网及全社会所共同提倡的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应当承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合同法》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遵纪守法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