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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溺水身亡 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2020-02-19 15:43:20 作者:李华阳 0人浏览 0人评论


 

  2018年3月12日上午,李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行驶至某市一公路架桥路段时,因其误驶入断桥(李某长期在外打工,不知该桥已断),导致掉入水中溺水死亡。后经交警部门勘察发现,事发路段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李某已经严重超速。(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驾无牌车误入断桥溺水身亡 谁担责 编辑:刘璐)

 

 

李华阳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李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上路行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李某是在上午时段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出事路段,如果不是车速过快,完全可以预见前方桥面已断,存在危险,并采取制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因而李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该路段桥面断裂后,公路主管部门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按照规定作报废处理并向社会公告,对李某跌下断桥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受害人李某对其死亡的后果依法承担主要责任,断桥主管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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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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