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4日早上9时许,毛某驾着公交车,从公交总站出发,车行至闽江大道建新公交站,毛某发现手机电量不足,于是准备给手机充电。他看了看后视镜,路上没有什么行人,就一边打方向盘出站,一边低头伸手去拿储物槽里充电线。可当他抬起头,才惊觉车前部有个女子,正在机动车道上靠着路边行走。他急忙刹车、打方向盘,但是为时已晚。受害女子王某被撞后毛某赶忙下车查看情况,当时王某意识尚清醒,毛某报警后将她扶上车。随后王某被送医抢救,但伤重不治第二天身亡。监控视频显示,公交车出站驶出几十米后,方向开始往人行道偏移,直到撞上人才减速。而在警方调查中,毛某也承认因摆弄手机没观察清楚,才导致事故发生。交警认定,毛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撞的王某因走在机动车道,承担次要责任。(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司机低头给手机充电撞倒行人被判刑 编辑:金曼曼)
李华阳律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毛某在行车时低头给手机充电导致一人死亡,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关法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