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冠病毒肆虐某城市城中村的刘某(女)与张某(男)结婚后于2020年1月刘某产下一女。该女出生后长达一个星期高烧不退,且有咳嗽等症状。因怀疑该女感染新冠病毒,刘某与张某思虑再三,决定将其抛弃。2月1日某晚,二人骑摩托车将此女婴放置到离村子3公里远的森林路边后,遂骑车回家。次日,村民王某发现女婴尸体后报警。(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怀疑婴儿感染新冠病毒将其抛弃致死 如何定性 编辑:张梅)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法益,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意志支配下实施了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刘某与张某将女婴抛弃到离村子3公里远的森林路边,再加上疫情影响,村民不得自由外出或者聚集,可以得知此地人烟稀少,小孩被人救助的可能性也不大,且小孩又非常幼小不靠他人抚养根本就无法存活,刘某与张某对于女婴的死亡,内心深处是一种放任的状态,对于二人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规:《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