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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身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2020-03-19 17:45:03 作者:李华阳 0人浏览 0人评论


2019年10月25日,文某向原告谌某借款40000元,双方约定季度利息为750元。后文某因意外死亡,其子女继承了遗产。原告谌某事后多次与文某的子女沟通,要求其归还借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某的儿子文甲、女儿文乙在继承文某遗产价值限额范围内偿还其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来源:大河网 原标题: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编辑:张晨)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文某的儿子文甲、女儿文乙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所以,谌某可以在文某子女继承遗产价值限额范围内要求偿还其借款。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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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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