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吸烟有什么后果?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高铁上吸烟有什么后果?

2020-03-24 14:25:35 作者:李华阳 0人浏览 0人评论


3月19日19时许,正在京张高铁上运行包头开往北京北的G2488次列车突发烟雾报警器报警,并导致列车降速。列车上显示,报警源位于4号车厢的卫生间内。发现报警后,北京铁路公安处张家口乘警大队乘警和列车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但发现4号车厢的卫生间内没有旅客,但里面仍能闻到浓重的烟味。经走访4号车厢内的旅客,乘警得知是4号车厢08A座位上的男子刚刚去过卫生间,见乘警来找他,该男子承认了他去卫生间抽过烟。

 

G2488次列车到达北京北站后,张某被带至北京北站派出所。经查,男子张某、39岁、内蒙古人。审查中,张某辩称自己是首次坐高铁,列车上的禁烟广播提示他也没听,后来一时烟瘾难忍,他就以为和普通列车一样,便进入卫生间抽烟,没成想会引发报警列车降速。(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高铁上吸烟致列车降速被罚500元 编辑:朱紫阳 邓有林)

 

李华阳律师: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第一条第2款:(一)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第四条:移除机制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乘坐火车。相关主体从限制乘火车人员名单中移除后,不再对其采取限制乘火车措施,具体移除办法如下:(一)行为责任人发生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行为第1~3、7条的,各铁路运输企业限制其购买车票,有效期为180天,自公布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计算,180天期满自动移除,铁路运输企业对其恢复发售车票。本案中,高铁列车上全程都有禁烟提示广播,卫生间也张贴有禁烟标识。张某乘坐高铁时未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在高铁上吸烟。对其应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应将张某被列入铁路征信系统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铁路运输交通工具,限制期限为180天。

 

相关法规: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四)击打列车;(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十二)钻车、扒车、跳车;(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第一条、限制范围

(一)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3.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对上述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