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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自杀女友跳河身亡 男友反悔驾车离开

2020-03-27 16:15:51 作者:李华阳 0人浏览 0人评论


2018年8月的一天晚上,王力(化名)与其女友刘云(化名)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两人赌气并称精神压力太大,王力提出一同去死。后王力开着车和刘云出发,期间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和抓扯。在行驶到一处大桥时,刘云让王力靠边停车。下车后,王力称桥下没有水,要到水深的地方去死。王力返回车上将车继续开,约几十米后又停车往回步行,快接近刘云时,刘云跳入河中。之后王力没有实施报警等任何救助行为,便自行驾车离开。

 

之后,刘云的家人多次找到或打电话给王力询问刘云的去向,但王力却一直隐瞒刘云已经跳河的事实,说刘云是与他吵架后离开的,他也不知道去向,还跟刘云的家属四处寻找,迷惑刘云的亲属。在刘云家属的逼问下,王力终于承认刘云跳河自杀的事情。刘云家人当即报警。后刘云的尸体被打捞上岸,经法医鉴定,死因系溺水死亡。(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相约自杀,女友跳河后男友离开被判故意杀人获刑4年3个月 编辑:王悦)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力与刘云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相约自杀,王力驾车到达案发地,与被害人相继下车后,王力非但不劝阻,还有言语刺激,在被害人跳桥后明知自己不救助极有可能导刘云溺水死亡,但其未采取任何救助行为便离开案发现场,放任结果的发生,其罪过形式表现为间接故意,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刘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跳河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仍执意为之,故其对死亡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可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相关法规:《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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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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