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的陈先生是某沿海城市居民,常年有购买体育彩票的习惯,夏先生经营的彩票店离他家不远,陈先生也就成了店里的常客。由于双方相识时间较长,为图方便,慢慢的俩人就通过微信报号码以及转账支付的方式购买彩票。2018年4月7日,陈先生通过微信联系夏先生,投注三注体彩超级大乐透,并支付了18元,其中投注的一注号码为:“02、07、14、29、32+04+11”,投注倍数为三倍,夏先生将“29”误打为“19”,其余一致,陈先生收到彩票照片后,也没有提出异议。当天晚上开奖,号码“02、07、14、29、32+10+11”恰巧中得二等奖,奖金为109752元,三倍投注,总奖金近33万元,而错误号码所得奖金仅为615元。这下陈先生坐不住了,到夏先生处提出因其出票错误,要求进行赔偿,双方暂时达成一致意见,由夏先生一次性给付陈先生1500元了结此事。但陈先生并未就此放弃索赔,越想越觉得吃亏的他将夏先生告到昆山法院,要求赔偿损失329256元。(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因打错一个数字而痛失30余万大奖,彩民能否要求彩票店主赔偿? 编辑:陈亮)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陈先生和夏先生之间成立彩票、奖券买卖合同关系,还存在委托购买指示彩票的无偿委托合同关系。双方因交易习惯而相互信任继而由夏先生无偿受原告委托购买彩票,陈先生虽指示了购买彩票的号码,但夏先生受委托实际购买彩票后已尽到了及时报告义务,陈先生并未表示异议,且按双方的交易惯例收取了兑奖后支付的奖金615元,夏先生在受委托购买彩票过程中并非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其次,奖票、奖券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其取得的仅是中奖的机会,指示的彩票号码在委托当时并不代表财产权益,被告夏先生误买了其他彩票号码也并非必然导致财产损失,陈先生要求赔偿损失329256元的请求于法无据。
相关法规:《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