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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擅用他人的卡通形象而被罚款

2020/6/29 15:59:29 作者:李华阳 2人浏览 0人评论

“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属于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由胡进庆、吴云初创作的职务作品,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育儿团”上《生个娃的女人等于七个葫芦娃》一文中,使用了“葫芦娃”的图像。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认为该公司上述使用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于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将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上法庭,要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涉案著作权的行为,删除涉案侵权内容,关闭“育儿团”侵权微信公众号;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来源 法制日报 原标题 卡通形象不得擅用知产意识亟须加强 编辑 金燕

李华阳律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侵权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获利均无法确定,考虑到图片的类型、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请求的赔偿数额在法定赔偿额限度内酌情予以确定为3000元。

相关法规:《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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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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