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微商金某报案称,江苏盐城一名女子韩某在其店铺先后14次购买化妆品,每次付款方式都是展示支付截图。一次偶然的机会, 金某发现账户金额不对,仔细一查发现实际并未收到韩某的货款,前后共计两万多元。(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 假截图、假位置、假“粉丝”……警惕网络灰黑软件诈骗! 编辑:李都也 李栋)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客观上韩某有利用虚假微信生成转账记录,向金某展示支付截图的欺骗行为。金某误以为韩某已经支付款项而将化妆品交付给韩某的意思表示,造成自己两万多元的损失。韩某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韩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相关法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