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以苏州福禄寿工艺品有限公司为依托,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以费某、何某等人为成员的犯罪团伙,从别处以0.28元至0.8元不等的单价购进“平安扣”,以1.5元的单价购进“鉴定证书”,以10元至600元不等的单价购进挂件、手镯等玉器产品后,高额标价,通过旅行团招揽游客至公司,由讲解员、销售经理(搓客)铺垫、配合、烘托讲师的虚假身份,由讲师冒充玉器店老板、富商等虚假身份,以赠送“平安扣”、“吹货”、“吊水”等方式筛选游客,取得游客信任,继而谎称与游客交朋友,诱骗游客参与“对赌”,诈骗游客钱财。(来源:法制网 原标题:“大哥”站台 滴水不漏的“花式诈骗” 编辑:金燕)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唐某、费某等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唐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相关法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