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丢失持有人如何恢复票据权利
小王的公司持有票面金额20万元承兑汇票一张,付款银行为重庆某银行。由于汇票不幸遗失,小王应该如何保全和恢复票据权利呢?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公示催告程序,作为一种特别程序,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依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法院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本案中,小王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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