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和家人在北京某家饭店吃饭,使用的是饭店提供的消毒餐具。结账时发现饭店另外收取了四副餐具的使用费8元。请问,饭店是否有权力收取消毒餐具的使用费?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消毒餐具另行收费是否合法”)
李华阳律师:
《食品卫生法》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所以消毒餐具不应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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