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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赌债诱骗15岁表妹卖淫该当何罪

2014-04-09 8:27:24 作者:李华阳 20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为还赌债诱骗15岁表妹卖淫

 

    一名年仅15岁的少女被表哥从黑龙江骗到大连卖淫。

  33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强迫卖淫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吴某判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7月,从黑龙江来大连务工的吴某听朋友朱某说,大连市内的一家按摩院中有卖淫嫖娼活动,如果能介绍几名少女去卖淫,会赚很多钱。吴某听后动心了,可是身旁并没有相熟的女子。

  同年8月,吴某回到黑龙江老家探亲,看见了自己的15岁表妹小李(化名),便将目标放在了表妹身上。正赶上暑假,吴某诓骗自己的表妹,要带她来大连游玩。小李正在读初中,对外面的世界还懵懂无知,便高兴地随吴某来到大连。

  吴某带着表妹小李,朱某带着另一名15岁的女孩小张一起来到大连。起先四人在市内主要景点游玩,到了晚上,吴某和朱某便带着两名少女进入一家按摩院,两名少女被送进了虎口。

    起初,吴某骗这两名少女,到这里可以给别人按摩,打零工赚钱,二人信以为真。

  很快,两名少女就发觉事情不对劲,强烈反抗,要求回到黑龙江老家。吴某与朱某对两名少女严加看管,如有不从动手就打,两名少女只能委身从事卖淫活动。每天上午吴某将少女送到按摩院,半夜老板告诉两人“工作”完毕,朱某再过来接两名少女。由于四人平时住在一个出租房中,虽然两名少女一直想要逃跑,但一直没有机会。

  有一天,两名少女趁着朱某和吴某去楼下办事,逮着机会逃跑。吴某和朱某回到出租房发现少女不见后,一直追到火车站,把两个没经验的少女堵住了,带回来后动手就打,威胁的话也说了不少。两名少女害怕,无奈只能接着干,而她们出卖色相挣的钱,除了被按摩院老板扣掉,其余的直接给了朱某和吴某。

  2012826日,小李见四周没人注意,便悄悄出了门,到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出动,在解救另一名少女小张的同时,将按摩院老板抓获。吴某和朱某听到消息后,马上离开大连潜逃。随后,警方将二人列为网上逃犯。

  20137月下旬,吴某在南方某地被警方抓获,他供述,自己在2012年上半年参与赌博,欠了朱某数万元的赌资,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还债。

  经警方查明,在2012817日至26日,两少女被迫卖淫40余次,吴某的违法收入近5万元。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男子为还赌债诱骗15岁表妹卖淫 一审获刑13年”)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六条 [强迫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本案中,吴某、朱某等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迫两名少女卖淫40余次,非法获利近5万元,情节严重。吴某的行为涉嫌强迫卖淫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http://jdms.dahe.cn/thread-htm-fid-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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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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