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两次资助在逃丈夫法律分析
村民刘某放羊时与邻居邱某产生争执,持镰刀将邱某砍伤后逃跑,他的妻子王某2次通过银行转账为其提供钱财。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1月13日下午,刘某在村外放羊,有几头羊跑到邱某家里,邱某驱赶,刘某制止,双方产生争执。随后,邱某捡起石头扔向羊群,刘某见状抄起镰刀砍伤邱某。经鉴定,邱某损伤程度为重伤。
事发次日,刘某向妻子王某交代了两句便逃往河北。刘某潜逃期间,王某曾先后2次向刘某银行账户汇钱1万余元,资助他逃跑。
面对指控,刘某和王某均表示认罪。王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丈夫的去向,只是接到丈夫电话,便向丈夫提供的银行卡汇款。
(节选自人民网“男子砍伤他人潜逃 妻子两次资助在逃丈夫受审”)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妻子王某明知刘某涉嫌犯罪,而为其提供钱财助其逃跑,王某的行为涉嫌窝藏罪,依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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