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当上门女婿后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因家庭条件不好,加上兄弟多,15年前,我初中毕业后就到广东打工,后在厂里认识一云南的女子,由于两家离得太远,老人十分反对我们双方的婚事,但我最终还是不顾家人的强烈反对,毅然与云南的女子结婚。因妻子是独生女,她父母要求我当上门女婿。因此,我们结婚后就将我的户口迁入妻子家,和岳父母共同生活。为此我生父母十分气愤,声称再也不认我这个儿子。可是,作为儿子,虽然远离父母,但我每逢父母生日或是春节都回家看望他们并给他们一些生活费用。去年,我父母先后去世,我也同样回家一起参与处理他们的后事。现父母的遗产有存款14万元,3个弟弟说我落户妻子家,现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为此,我很纠结,请问,我弟弟的做法对吗?我父母的遗产该如何分配?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男方入赘与女方结婚并不意味着改变了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也并不意味着当然丧失男方在对于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权。除非其父母立有遗嘱没有将遗产留给该男子。我国《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你结婚后自愿选择落户女方家生活,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虽然你父母和家人反对,但你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你婚后落户女方家,虽然你父母声称不认你这个儿子,但你每年都回家看望他们,与父母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你父母去世前未留遗嘱,他们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你作为合法的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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