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歌手李代沫吸毒事件法律分析
3月18日,“好声音”学员李代沫因吸毒被捕。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派出所门外聚集着20余名记者,举着长枪短炮正对着派出所的大门。晚间9点半左右,三名民警用警戒线将门口拉出一条宽约1米的通道,直通派出所门口停着的押运车。9点40分左右,两队民警押着一行人从派出所内出来。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平安北京”官微透露,歌手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此外,该案被抓获的其余7名嫌疑人中,1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6人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工作中。
2014年3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会同朝阳分局一举打掉一吸贩毒团伙,抓获8名嫌疑人。当日晚,警方在歌手李代沫(男,25岁,黑龙江省人,曾参加《中国好声音》比赛)位于朝阳区三里屯某小区的暂住地内,将吸食毒品的李代沫等6名嫌疑人抓获,在丰台区一酒店内将另外2名涉案人员抓获。经审查,李代沫等8人尿检均为苯丙胺类阳性,且对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李代沫是第一季《中国好声音》学员,因深情演绎曲婉婷《我的歌声里》归入导师刘欢队伍。走红后的他负面不断,曾因翻唱《我的歌声里》引发侵权案,后又被传是同性恋,曝出数张与男性友人“床照”,成为大家热议的目标。
对于李代沫吸毒一事,其唱片公司“当然娱乐”昨日也发表道歉声明。声明中,“当然娱乐”首先称李代沫3月17日至18日无工作安排。另外,公司与李代沫家人目前还没有接到警方的任何通知,均通过“平安北京”官方微博才了解其情况属实。
对于李代沫涉嫌吸毒,“当然娱乐”称对此事“深表遗憾和痛心”,并代表李代沫对广大粉丝和公众致歉,称公司将关注事情的进展。
(节选自新华网“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依法刑事拘留”)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三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四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本案中,李代沫等人在其出租屋内吸食毒品,李代沫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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