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绑精神病妹妹防自残致妹窒息身亡啥性质
为防止患有精神病的妹妹自残,姐姐用绳子将她捆绑在床,不料竟因此导致妹妹窒息身亡。昨天上午,记者从濉溪县检察院获悉,由于受害人情况特殊,经审查后未对姐姐予以批捕。
1月19日早上,濉溪县女子小燕听说母亲生病了,与丈夫一同回了娘家,打算让丈夫带母亲前往医院。谁知人还没走,小燕的妹妹小丽嚷嚷着也要去。小丽患有精神病,发病时往往做出一些自残行为,小燕没有答应。谁知小丽却哭闹起来,眼看着有发病迹象。情急之下,小燕用绳子将妹妹绑在床上,担心她着凉,又给她盖了被子。随后,丈夫带母亲去了医院,小燕则回到自己家准备午饭。中午,当小燕给妹妹送午饭时,只见小丽已躺在地上,被子刚好蒙住她的脸。查看过后,小燕发现妹妹已经意外身亡。经过商量,家人决定不报警,当天晚上便将小丽埋葬。但近日,在外地打工的弟弟阿进担心事发后姐姐遭重罚,偷偷向警方报了案。
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对小燕进行批捕,但检察部门进认为,其行为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考虑到案情特殊,未予以批捕。目前,小燕已被取保候审。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姐姐绑精神病妹妹防自残 妹窒息身亡姐取保候审”)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本案中,小燕在回娘家时将患有精神病的小丽绑在床上,给她盖了被子,导致小丽被被子蒙住脸,窒息而亡。小燕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事情发生的结果,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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