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酒后撒野伤医生殴警抢枪法理研究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两男子酒后撒野伤医生殴警抢枪法理研究

2014-04-10 11:38:15 作者:李华阳 33人浏览 0人评论

 两男子酒后撒野伤医生殴警抢枪法理研究

  何某、赵某二人因不满医院就医规定,将急诊室值班医生打伤。面对出现场的民警,二人拒绝配合执法并殴打民警,何某还将民警随身携带的防暴枪抢走。

  去年1121日凌晨,正在急诊室看病的王医生听到外面有人大声喊叫,他连忙走出急诊室,只见一名浑身酒气男子(何某)正在接诊台和护士争吵,让医生为其同伴赵某先看病。由于就诊患者较多,王医生让何某先去挂号。何某与王医生吵了起来。一旁的赵某冲上来,一脚将王医生踹倒在地。王医生见状连忙报警。

  见事情闹大了,二人赶忙离开医院。走到医院门口时正好遇上出警的民警。二人不仅不协助调查,还动手殴打民警。何某还夺走民警携带的防暴枪。周围群众见枪被抢走,一起上前将二人制伏。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 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抢夺枪支罪,是指公然夺取枪支的行为,即在枪支的所有者或保管者在场的情况下,突然公开将枪支夺走。本案中,何某、赵某二人因不满医院就医规定,将急诊室值班医生打伤。面对出现场的民警,二人拒绝配合执法并殴打民警,何某还将民警随身携带的防暴枪抢走。故赵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抢夺枪支罪,何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赵某随意踢踹医生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也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http://jdms.dahe.cn/thread-htm-fid-12.html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