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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制度有什么变化

2014-04-18 16:42:02 作者:李华阳 10人浏览 0人评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制度有什么变化

    大河网友“虞美人”咨询:现在,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制度有什么变化?

  

    李华阳律师:《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20143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制度作出了相应修改。删去了原来关于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采取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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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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