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脸盆掉落砸伤右脚谁来赔
黄先生入住酒店时,因洗脸盆掉落砸到自己的右脚,造成右踝、足部皮肤裂伤。多次交涉均被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黄先生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五万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黄先生诉称,2013年9月2日,他入住酒店101房间。当天18时许,他在房间内洗衣服时,洗脸盆突然掉落砸伤他的右脚,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诊断为右踝、足皮肤裂伤,共支付医疗费4423元。
黄先生认为,酒店房间内洗水盆突然掉落,是因为在装洗水盆时偷工减料,没有安装底托导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酒店拒绝承担责任,并且未就此事向他道歉,其行为不仅严重地伤害了他的身体,还对他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赔偿他医疗费3884.65元、误工费20 689元、护理费2000元、精神损失20 000元,并向他赔礼道歉。
房山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黄先生入住酒店后,在房间内洗衣服时,洗脸盆突然掉落砸伤他的右脚,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诊断为右踝、足皮肤裂伤。如果酒店在装洗水盆时偷工减料,没有安装底托,以致予洗脸盆掉落,造成黄先生人身损害,那么根据上述规定,酒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