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槽罐车违规作业致火灾法律分析
广州市天河区20日通报,4月19日天河区一辆运输甲醇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进行非法装卸甲醇引发火灾,造成1死5伤。经调查,警方已依法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刑事拘留。
据广州市消防通报,火灾发生时,一辆槽罐车正在用用输导管向一间店铺的容器筒装卸易爆危险化学品甲醇,初步怀疑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不慎引发爆燃,火情波及临近店铺。消防员先后从火场内抢出氧气、乙炔等可燃气体瓶5个、近10个煤气罐以及两个汽油桶,救出9名被困群众,其中1名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扑救,明火被基本扑灭。
天河区通报称,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查封涉事场所,刑拘涉嫌重大事故的3名嫌疑人,并已在全区21条街道展开地毯式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4月19日、20日,天河区共出动行政执法、街道工作人员3074人次,查处消防安全隐患1359宗,现场整改878宗,行政拘留1人,张贴、派发消防警示宣传资料5000余份。
经调查,天河警方已依法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黄某(男,52岁,广州市人,市场实际经营者)、龙某(男,25岁,广东省连州市人,槽罐车司机)和蔡某(男,62岁,广州市人,市场日常管理人员)刑事拘留。
目前,天河警方仍在对该起事件作深入调查。(完)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广州一槽罐车违规作业致火灾相关责任人被拘留”)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运输甲醇的危化品运输车违规进行非法装卸甲醇,引发火灾,造成1死5伤。相关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