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拍与男子不雅视频敲诈对方50万
犯罪嫌疑人谈某偷拍了自己与崔先生不雅视频,以此为借口敲诈崔先生50万元。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谈某。
2010年,崔先生经常出入一家娱乐城,并认识了那里的坐台小姐谈某,二人很快成为了朋友并多次发生关系。2013年8月的一天,崔先生又到娱乐城去找谈某唱歌,并喝了很多酒,喝醉之后,谈某就把崔先生扶到了自己的住处。第二天一早醒来,崔先生发现自己和谈某躺在一起,但并没有多想,就起床上班去了。
然而过了没几天,谈某就打电话给崔先生,告诉他说自己拍摄了两人的不雅视频,并被她的丈夫发现了,要崔先生拿50万解决这事,否则就把视频放到网上,让他身败名裂。崔先生商量只给28万,谈某说自己的丈夫答应了,于是崔先生赶紧把钱打了过去。但是不到一个星期,崔先生又接到了一个短信,对方自称是谈某的丈夫,让其把剩下的22万元赶紧打过来,否则要杀他的全家。崔先生不堪其扰,又把钱打了过去。
不料,到了今年2月,这个手机又给崔先生发了短信,说需要24万元钱,让其赶紧打款,自己知道崔先生单位和家人的情况,不会让他消停,崔先生终于打电话报了警。后经调查,此事为谈某一手策划施行。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女子偷拍与男子不雅视频敲诈对方50万元”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谈某以偷拍和崔某的不雅视频为由,对崔某实施威胁,向其索要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谈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