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诉天津特仑苏侵权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蒙牛乳业诉天津特仑苏侵权

2014-04-28 14:07:29 作者:李华阳 29人浏览 0人评论

  蒙牛乳业诉天津特仑苏侵权

  4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郭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该院14法庭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天津特仑苏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特仑苏”商标、停止使用并变更带有“特仑苏”文字的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蒙牛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判决被告郭某立即停止侵犯“特仑苏”商标。

  “特仑苏”是2005年蒙牛公司推出的我国第一款高端牛奶品牌,随后伊利金典牛奶、三元极致牛奶相继推出,引发了国内牛奶高端品牌的竞争。蒙牛公司的审计报告显示,2006年“特仑苏”牛奶销量达到4.4万吨,销售收入超过3.6亿元,广告宣传费用超过5千万元;2007年“特仑苏”牛奶销量接近15万吨,销售收入超过13.5亿元,广告宣传费用超过1.4亿元。20071114日,天津特仑苏公司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于200859日经核准正式成立。随后,天津特仑苏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牛奶商品上使用“来自特仑苏的问候”、“呼伦贝尔——特仑苏公司心灵的天然牧场”、“特仑苏公司出品”、“特仑五谷”等字样,并将其商品销售至北京、天津、重庆、山东、山西、黑龙江等全国各地多个省市。郭某在其经营的个体超市销售了特仑苏公司的产品。蒙牛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特仑苏公司停止侵害商标权,停止使用并变更带有“特仑苏”文字的企业名称,停止侵害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该案由于涉及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冲突、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疑难复杂问题,由三中院民五庭庭长杜长辉亲自担任审判长办理。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蒙牛乳业诉天津特仑苏 特仑苏被判改名并赔偿)

   

  

  

  李华阳律师: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天津特仑苏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突出使用“特仑苏”字样的行为,侵犯了蒙牛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且在天津特仑苏公司成立之时,蒙牛公司的“特仑苏”商标已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特仑苏公司注册、使用“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将其误认为专门销售“特仑苏”品牌乳制品的公司,属于不正当竞争。天津特仑苏公司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蒙牛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