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内容留吸毒 的哥是否构成犯罪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出租车内容留吸毒 的哥是否构成犯罪

2014-04-28 14:17:07 作者:李华阳 32人浏览 0人评论

 出租车内容留吸毒  的哥是否构成犯罪

  一的哥容留他人在其出租车内吸食毒品,本以为严密安全,岂料还是东窗事发。日前,这位的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926日晚上8时许,吸毒人员李某(另处)在被告人史某驾驶的出租车里打电话联系购买毒品,后李某以300元价格购买了0.1克毒品冰毒。随后史某带着李某将出租车开到宿州市三里高架桥附近,两人在出租车内共同吸食了毒品冰毒。次日下午3时许,两人再犯毒瘾,被告人史某电话联系到马某(另处)购买冰毒,并约好在宿州市东十里处见面。随后史某开车带着李某从马某手中以200元价格买到0.2克毒品冰毒后,将出租车开到宿州市东二铺北一农田地头,两人在出租车内一起吸食了毒品冰毒。同年1015日,被告人史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

  《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第十六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本案中,史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