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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装神弄鬼”吓唬人啥后果

2014-05-08 18:35:03 作者:李华阳 6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电“装神弄鬼”吓唬人啥后果

    近日,一个被称为“鬼来电”的陌生电话引起市民热议。市民反映,如果接通该号码,电话里会传出“婴儿哭泣”、“女人尖叫”等怪声,但回拨过去,却显示为空号。

  多位市民表示,有一个陌生号码拨打自己电话,网上搜索后,发现该号码被称为“鬼来电”,此号码为“010-67679910”。

  网友“二宝最近有点儿淘”表示,当天晚间,此号码给他打了5通电话,第一通是个女人哭,第二通是婴儿哭,第三通是个小女孩儿说“哥哥救救我”,然后就尖叫。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建议,如果市民接到此类电话,可在接到电话的地点报警。

  经专家初步判断,这些“鬼来电”疑似他人用改号器,或者网络电话所实施的恶作剧,很显然这个恶作剧已经属于骚扰范畴,这种无聊至极的行为该当何罪呢?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实施恶作剧的当事人只是针对单个人进行骚扰的,一旦骚扰情节严重就会触犯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倘若受害者因为接听电话受到严重惊吓,致使身体、精神上出现问题,甚至死亡的,骚扰电话的实施者视情节还可能会触犯刑法,类似的罪名有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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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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