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后放火泄愤的法律后果
情感受挫,一时气愤难耐,一把火烧尽了感情也烧毁了自己的人生。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以放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经营着一点小生意,日子倒也幸福安稳。可最近王某心烦意乱。原来,女友乔某提出要跟他分手。恋爱失恋本是平常事,理应用平常心对待。可这件事却放在了王某心上,让其思来想去一直不能释怀。2013年某日晚,王某找至乔某的租住处,想当面与其理论清楚。可不曾想当自己用钥匙开门进屋时,却发现乔某早已搬离。顿时怒火中烧,丧失了理智,随即用携带的打火机将卧室床上的衣物点燃后愤然离去。后群众发现报警,消防民警及时将火扑灭,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失恋后放火泄愤 触刑律获有期徒刑三年”)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因失恋,心情烦乱,用携带的打火机将卧室床上的衣物点燃后愤然离去。后群众发现报警,消防民警及时将火扑灭,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其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