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心男冲动扎伤劝架路人担责否
花心男子李某脚踏两只船,被识破后遭两个前女友围堵讨说法,他一时冲动将劝架的路人扎伤。近日,经密云法院调解,李某赔偿了伤者1580元。
无业的李某网上聊天时先后认识了金女士和赵女士,且都发展为男女朋友。因一则聊天记录,李某的谎言被金女士和赵女士识破。觉得受骗的两人相约见面时巧遇李某,二人将李某围堵讨要说法,随后三人发生争执,金女士动手打了李某,赵女士拽着李某不让其还手。其间,路人刘某过来劝架,混乱中李某误以为他是女方叫来的帮手,掏出随身用的水果刀将其扎伤。经鉴定,刘某所受为轻微伤。
刘某随后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560元。李某辩称自己是一时冲动,同意适当赔偿。
(节选自人民网)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李某在混乱中扎伤刘某,因刘某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对刘某的人身伤害,李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