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凿穿卫生间偷拍女邻居沐浴多大错
徐某在卫生间凿壁偷拍女邻居洗澡,被发现后手机掉落,最终被仓山对湖派出所民警抓获。
5月11日下午5时30分许,21岁女子小吴拿着一部手机急匆匆赶到派出所,报警称有人偷拍她洗澡。这部手机内,还保存着小吴洗澡时的清晰相片。随后,民警带着小吴和手机赶到现场,根据手机内的信息,抓获了手机主人徐某。
原来,徐某和小吴共同租住在二环路边一幢四层民房的二楼,每层楼都有四个房间出租,大家共用两个连着的卫生间。约一个月前,徐某发现站在马桶上,透过缝隙可以微微看到另一个卫生间内洗澡的情况。从那以后,徐某每次洗澡都会偷看隔壁卫生间内的“动态”。
开始时徐某看到有人影就很兴奋,后来他又要追求“图像”的清晰度。于是,他趁着无人时,偷偷将那条小缝隙抠大。几个星期后,通过那条缝隙,他已经能清楚地看到另一边卫生间内的“一举一动”。
前天傍晚,恰逢小吴在卫生间内洗澡,徐某上厕所时,偷窥欲又起。这次,徐某开始用手机拍摄,因为拍摄时忘记将手机的闪光灯关闭,拍摄过程中,手机的快门声和闪光灯的亮光让小吴警惕起来。透过缝隙,小吴看到一个摄像头正对着自己拍摄,当场惊声尖叫起来。
徐某知道事情败露,立即拿起手机逃跑。慌乱中,口袋内的手机掉在楼道内,被追出来的小吴捡到。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案中,徐某在卫生间凿壁偷拍小吴洗澡,徐某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徐某偷拍他人隐私,涉嫌违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