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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可否索要精神赔偿

2014-05-14 18:55:35 作者:李华阳 21人浏览 0人评论

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可否索要精神赔偿

  前不久,市民余先生驾车外出时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经认定双方都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后经鉴定余先生构成了十级伤残,余先生的身体和心理都遭受了创伤,他想向对方索要精神赔偿,可是对于这起事故余先生也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就此余先生咨询律师法院能支持他的诉求吗?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余先生与另一司机虽然都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但是法律并没有免除另一司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余先生仍然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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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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