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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冒充茅台领导骗24幅画法律分析

2014-05-15 7:14:14 作者:李华阳 17人浏览 0人评论

三男子冒充茅台领导骗24幅画法律分析

    三名只有小学、初中文化的男子冒充茅台酒厂领导,骗取画家李先生24幅山水画作品,总价值43万余元。昨天,涉嫌诈骗罪的三男子在海淀法院受审。

  2013年8月16日至17日间,邹某、杨某、雷某三人冒充贵州茅台酒厂领导和员工,来到画家李先生家,谎称要购买李先生的山水画作品,并通过发送虚假的银行到账信息,骗取李先生山水画作品24幅。经鉴定,这些画作总共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罪行均供认不讳。邹某表示,以茅台酒厂的名义诈骗是雷某想出来的主意。而杨某则称,是邹某鼓动他们前往李先生家,并要求二人冒充茅台酒厂领导,“第一天他还让我们在李老师家里拍照,还说到时叫你走你就走,其他事情你不要管。”第二天,邹某又叫他们一起去,这回雷某没有去,路上,杨某和邹某购买了一个新手机号。

  到了李先生家,邹某称他先与对方商量价钱,然后通过聊天引开对方的注意力,杨某则趁机把李先生的手机偷拿到卫生间,将新买的手机号码存入电话本,并将名称改为某银行客服号码,之后便通过该手机号发了虚假到账的短信给李先生。如此一来,被蒙在鼓里的李先生在收到所谓的“银行”到账短信后,便将画拱手交给他们。

  对于为何选择以茅台酒厂人的身份去见李先生,雷某称,以茅台酒厂的名义买画才能见到李先生。“我分到了7幅,邹某分的最多。”雷某坦言,事后他很担心,但邹某安慰说有什么事情他一个人担着。雷某带着画去济南打算卖掉换点钱花,却并不顺利。

  公诉人表示,三被告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未当庭宣判。

   (节选自人民网)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该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请最该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邹某、杨某、雷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冒充茅台酒厂领导和员工,骗取李先生山水画作品24幅,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数额巨大。此三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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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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