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警察洗浴中心要小姐遭拒大闹大堂自称执法
5月14日,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东段景御水汇洗浴中心来了3个客人,洗浴后不结账,还酒后滋事,其中一人自称延安市公安局民警,是来暗访执法的。目击者称,这名民警言语粗暴,辱骂工作人员,赶走客人。
14日晚8时20分许,在景御水汇洗浴中心大堂,一名穿T恤的男子正在骂骂咧咧。记者掏出手机拍照,该男子马上走过来,嘴里喷着酒气,伸手要抢手机。男子自称是延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前来暗访洗浴中心有没有违法犯罪现象,说话间还掏出一个警官证。
“警察能酒后执法吗?”“是哪个领导派你来暗访的?”面对众人质问,男子的态度有所收敛,又掏出手机打电话。从通话能听出来,他是打给辖区派出所,让对方来人处理。
十多分钟后,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桥沟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但该男子已离开大堂,只留下同来的两人。随后,民警将这两人带到派出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民警接到举报,那名先前离开的男子又出现在洗浴中心门口,民警第二次出动,将该男子也带回派出所。
据景御水汇洗浴中心一工作人员介绍,当晚7时40分,这3人来到洗浴中心,在进行了简单洗浴后,其中一名穿T恤的男子带着一身酒气,打着赤膊来到位于负二层的休息区,提出要“小姐”的无理要求,遭到洗浴中心工作人员拒绝后,该男子开始辱骂工作人员,还脚踢值班室的门。
随后,该男子又回到洗浴区,大声叫嚷,赶走了客人。过了一会儿,该男子穿好衣服,和同来的两个人一起来到洗浴中心大堂,他掏出工作证,自称是警察,要进行执法活动。随后,同来的两个人闯入吧台乱翻,把票据等物扔在桌上。
记者从洗浴中心提供的监控录像上看到,工作人员的描述和当时发生的情况并无二致。
昨日,记者从延安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了解到,3人中自称警察的男子是延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
“这几个人洗完澡不结账,酒后闹事,把客人都赶走了,好多人都没结账。”洗浴中心一名负责人说,此事给他们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第二十四条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安部日前出台“三项纪律”即: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该民警在洗浴中心找小姐遭拒后,辱骂工作人员,赶走客人,酗酒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已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受到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