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女上街被当人贩暴打怎么办
江先生一家住在白云区黄石东路一个小区有逾10年之久,5月12日正是自己4岁大的女儿依依的生日,吃过蛋糕,拆完礼物,本是一家愉悦的一天。晚上10时30分左右,在女儿的要求下,江先生带着女儿来到小区门口江景路旁的一间士多买雪糕吃。
江先生回忆说,当时他买了一根5元的雪糕,依依在路上边吃边玩,自己则站在店铺门口旁看管着她。女儿吃了几口不吃了,就把冰淇淋递给了自己。过了一会儿,女儿又嚷着要吃另外一种冰淇淋。拒绝了女儿,依依就耍起了性子,赌气沿着路往前走。江先生说,当时想着不能太娇惯她,不能这么浪费食物,“我就在后面跟着她走,没想到因此反招来了一场麻烦”。
据江先生说,父女俩走了一小段路,突然从对面的夜宵摊里走来两个20多岁的男青年,其中一个身高足有180厘米,身材壮实。他们迎面而来就询问依依:“这是谁?”江先生说,当时女儿由于对自己“有意见”,对两人的询问也没有第一时间吱声。而他自己遭到莫名的询问匆忙解释自己是依依的父亲,“但他们不相信,让依依叫我爸爸,当时依依在生气,所以不肯叫。”
两名身上带着酒气的男子认定江先生是人贩子,之后双方发生口角,几番推搡后,两男青年冲上来向江先生挥起了拳头。
江先生回忆说,自己被推到一家店铺的铁闸门前,女儿当时被吓哭了,他双手撑着铁闸门护着女儿,将依依圈在肩膀下,其间,江先生听见女儿有呼喊“他是我爸爸,你们不要打啦。”而两名男子则并不理会,一边按住自己,一边朝自己的头部和背部打去,“足足有10分钟,我是打篮球出身的,193厘米的个子,如果不是为了保护女儿谁打赢还不知道呢。”
令江先生啼笑皆非的是,当民警到场后,对方仍坚称江先生是人贩子,并说自己在见义勇为。前日凌晨,江先生在录口供后来到医院治疗,经诊断,检查出轻微脑震荡、逆向性失忆,但令他更为担忧的是,妻子说,事发后依依睡觉时经常被惊醒,呼喊“不要打爸爸”,疑似受到惊吓。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两名醉酒男子在不分青红皂白的情况下殴打江先生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