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玩”死病友可以治罪么
新洲区一精神病医院发生惨案:一精神病人竟趁病友熟睡时,用湿纸巾贴其口鼻,又用被褥毛巾捂头脸致其窒息身亡。昨日,涉嫌故意杀人的黄某在武汉中院受审,他为自己辩护称,“这是看电影看书学来的,只想玩玩他没想到他就死了”。
今年27岁的黄某是新洲人,患精神分裂症长达9年,父母于去年底将他送至邾城街刘集精神病医院。黄某与病友方某同住在三楼大号病房,病房住有30多个病人。
按病人反映,黄某初到病房就惹事,因有病友不给烟抽就罚跪地,还对病友掌掴。
检方指控,案发前黄某向方某要烟抽未果,怀恨在心。去年12月17日凌晨6时许,黄某趁方某熟睡之机,用被褥毛巾等物长时间捂住方的头、面部,压扼其颈部。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方某系被他人捂住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武汉市精神病院作出司法鉴定,黄某患精神分裂症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黄某面对公诉人的讯问答非所问,但承认杀死了方某。
“方某脸上怎么会有湿卫生纸?”公诉人问他,他回答:“从电视上学的,就想玩玩他,没想到他就死了。”
案发时方某属重症患者,可能是睡着了,黄某向他要烟,见不答话就转身从自己柜子里拿出一叠四方卫生纸,弄湿后一层层贴在方的鼻子、嘴巴上。方某没有动,黄某又拿一条毛巾敷在方的脸上,再用毛毯盖住,又坐在床上压方某。方某就这样被捂了近10分钟,“但一直都没反抗”。有其他病人醒来发现后制止了黄某,并赶紧跑去告知值班护士,但方某已处于休克状态,经抢救无效死亡。
(来自中国新闻网 “武汉一精神病人“玩”死病友 涉嫌故意杀人受审”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黄某因向病友要烟未果,怀恨在心,便掩住病友口鼻致病友机械性窒息死亡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经鉴定,黄某患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属于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对故意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