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哪些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
大河网友“蕉下客”咨询:执行案件中,哪些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十三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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