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偷朋友电脑后嚣张嘲讽“咋不去报警”
小张和小李是老乡,一起租了间小房子。
小张以前在饭店当服务员,后来不干了,在找新工作。半个月前,他在街上偶遇小宋。小宋是他的前同事,当初一起在饭店当服务员。
小宋也没有工作,提出到小张的住处玩一玩。小张就把小宋带了回去。
三人聊得挺开心,听说小宋连住的地方都没找好,小张就和小李商量,要不让小宋搬过来一起住,大家找工作还有个伴,小李答应了。
小张配了把房间钥匙,交给小宋。
前几天,小李花4000元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5月15日,小张、小李回房间后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以为家里进了小偷,就给小宋打电话,想让他早点回来。
但小宋电话一直不通。第二天,小宋依然没回来,电话还是不通。
他们觉得小宋把电脑拿走了,就到网吧上网,给小宋QQ留言,希望他把电脑送回来。
不过,小宋已把他们从好友里删除,并拉进黑名单。
他们想重新加小宋为好友,被拒绝。
小张注册新的QQ号码,再次添加小宋,他同意了。
两人聊了起来,说起电脑的事,小宋很疑惑,问小张“还不去报警”。
小张说没报警,希望对方把电脑还回来,只要拿回电脑,大家还是朋友。
小宋说,因为买彩票欠了钱,才将电脑带走,已经卖了。他再次提醒小张“报警吧。”
最后还说,“说实话,报警也没用。”
小张被气疯了,报警。
5月21日,江南警方在市区一网吧抓获小宋。
江南公安分局西关派出所朱警官说,小宋被抓时正在打游戏,身上只剩两元钱,银行卡里也没钱。
小宋交代,电脑卖了2600元。拿到这笔钱,他大吃大喝了几顿,然后在网吧混日子,他一直以为小张老早报警了。
朱警官通知小宋的父亲。他说,和儿子关系很差,小宋不听话,他每次见面都要气得动手去打。
因为涉嫌盗窃,小宋被警方刑拘。
(来自中国新闻网 “小伙偷朋友电脑后嚣张嘲讽:你们还不去报警啊?”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小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走合租朋友的电脑,涉嫌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