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裸照要挟多名少女裸聊啥性质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PS裸照要挟多名少女裸聊啥性质

2014-05-28 10:13:59 作者:李华阳 24人浏览 0人评论

PS裸照要挟多名少女裸聊啥性质

    5月20日,广安市邻水县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威胁未成年少女裸聊的强制猥亵妇女案,一名自称“黑客”、“网络警察”的男子被逮捕。

  邻水男子沈某,现年22岁,在家闲暇没事干,整日泡在网络里。在他看来,人间没有真爱,现实没有真感情,生活无意义。于是,他四处寻找刺激。一次,他在通过网络聊天时,认识了三个未成年少女晓莲、晓怡和苗苗,在沈某看来,三人思想单纯、天真幼稚、乖巧,觉得一定好骗。于是,沈某通过网聊取得三人的信任,“只是聊天和看脸蛋,哪能有什么刺激?”沈某决定胁迫少女裸体视频。

  经过精心准备,沈某先是以好友的名义与晓莲、晓怡和苗苗三名女孩分别聊天,以大哥哥的身份关心爱护她们,从聊天中套取几名女孩的基本情况。然后又申请另一个号码,加几位女孩为好友。同时,将前一个账号与女孩聊天时的截图头像,利用软件PS成裸照,不断发送到几名女孩的邮箱里面,要挟女孩乖乖听从他的安排,不然就要将裸照发布到女孩的亲人、朋友中制造麻烦。

  天真无邪的晓莲、晓怡和苗苗经不住沈某的胁迫与诱哄,晓莲、晓怡和苗苗害怕自己的裸照(实为沈某PS而成)在网上流转,害怕父母和朋友看见自己的不雅照,尽管曾经怀疑事情的真实性,但在网上还是按照沈某的要求乖乖脱光衣服,用摄像头对准身体隐私部位,满足沈某邪恶的要求。

  沈某在晓莲、晓怡和苗苗三名女孩身上寻找到了所谓的“刺激”后,胆量越来越大,骗招也越来越“新颖”,他先后冒用“网络管理员”、“网络警察”等身份,在网络上不断寻觅作案对象,以同样的方法先后要挟多名未成年少女开起摄像头,乖乖成为沈某的“羔羊”。

  沈某以为自己做事高明,以为被胁迫的少女不会将拍摄隐私的事情告诉他人。然而,这一切并非沈某所想。5月20日,邻水县公安局兴仁派出所接到另一受害女生小玲报案后,民警扮成女子添加了沈某的账号。很快色魔沈某有了回音。警方立即获取了沈某所在电脑IP地址,迅速展开抓捕行动,在网监民警的大力协作下,沈某被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已被依法逮捕。

  (选自人民网)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本案中,沈某以PS而成的裸照相威胁,强制要求多名少女拍摄隐私,其行为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