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别人的车开出了事故谁负责
赵先生最近借朋友的车回了一趟老家,在返回石家庄的途中路过一村庄时,与一辆老年代步车发生剐蹭事故,虽然赵先生自费帮对方把车修了,又赔了对方几百元钱,但由于对方是当地村民,还不依不饶,强行将车辆扣了一个星期,说必须车主出面才放车,车主什么时候交了每天300元的车辆保管费,才会把车放走。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次事故中,即便是属于赵先生驾驶的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也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赵先生负责。赵先生的朋友作为车主,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对此次事故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对方也没有权利私自扣留车辆强收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