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归于尽自己未死怎么办
陈太兵,30岁,离过一次婚。向彩云,24岁,已经是一个4岁孩子的妈妈,也已经离婚。认识两年后,2013年,他们步入了婚姻殿堂。当年春节后,夫妻两人一起外出务工,却因子女抚养等原因发生了争吵,向彩云于2013年6月底一人回到南部县。
2013年7月,在南部县城逛街时,她遇到了算命先生。算命先生说,夫妻两人八字不合,只能做半路夫妻。如果继续生活,向彩云会在35岁时离婚,且两人中有一个人会在34岁至36岁之间去世。陈太兵劝妻子不要相信。但从这之后向彩云的家人都反对二人的婚姻。为了挽救婚姻,陈太兵于2013年8月底返回南部县城与妻子进行沟通,但双方关系未能得到缓解。
2013年9月6日中午,陈太兵将自家厨房内的一把尖刀放在卧室床头柜上,试图与向彩云再次进行沟通,若沟通不成功则与向彩云同归于尽。
当天下午6点左右,向彩云回到家中,二人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他用手掐住了妻子的脖子,几分钟后妻子晕倒。想到已不可能和好,他决定将妻子杀死。
他先朝自己腹部、胸部刺了几刀,又朝颈部、左手腕割了几刀,由于缺乏自杀的勇气,他并没有割破主动脉。两次试图掐死妻子的陈太兵见她并未死亡,就想到用天然气与向彩云同归于尽。随后,他用剪刀剪断天然气软管,将软管拉进卧室,将门、窗关闭后打开了天然气阀门,随后躺在向彩云的旁边准备等死。当晚12点过,他确认向彩云已经死亡。
9月7日晚8点左右,陈太兵苏醒过来,发现自己还没有死,决定逃亡外地。
9月8日上午,他搭乘客车前往重庆,当车行驶至渝武高速兴山收费站附近时,陈太兵被公安民警抓获。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本案中,陈太兵明知自己的行为将致妻子死亡而为之,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