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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留一批小姐卖淫有多大事

2014-05-29 8:58:43 作者:李华阳 1069人浏览 0人评论

浴室留一批小姐卖淫有多大事

  201110月,50出头的南京人章平接手马台街附近的一家桑拿浴房。他网罗一批卖淫女常驻浴室,以保健按摩为名从事不法勾当,最多时,浴室卖淫女有近20个。

  他完善了内部报警装置,购买了四个报警遥控器,这四个遥控器有两个放在前后吧台,另两个由章平及其副手掌管使用,同时还为每个卖淫女配发了手表式报警接收器,这样一旦遇警察过来突查,前、后吧台工作人员就会按下遥控报警器发射按钮,如此包间内的卖淫女和相关工作人员戴在手腕上的“电子表”就会发出震动,继而采取应对措施,以逃避查处。

  2012年入冬后的一天晚间,浴室内的生意特别好,卖淫女们几乎都在包间忙着接待嫖客。晚8时许,卖淫女们遇到了突发事件,她们戴在手腕上的“电子表”均不约而同地震动不休。“不好,警察来了!”卖淫女们抓起衣服拼命往外跑,并经暗道一起跑到楼下躲避,有人因过于紧张,把膝盖都跌破了。而嫖客见卖淫女们如此这般逃离包间,一个个吓得不知所措,整个浴室里乱作一团。

  章平其实也吓得不轻,但最终,他发现是虚惊一场。经调查,他发现是情人汪丽的幼子在浴室玩,误按了报警遥控发射按扭。平息这场虚惊后,章平紧急召集卖淫女开会,对卖淫女进行慰问安抚,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出如此差错,要卖淫女们打消顾虑、大胆接客。2012125日晚,警方一举端掉了这个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窝点。(节选中国新闻网 “浴室防查给卖淫女配报警器 孩子误触致小姐奔逃”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本案中,章平接手桑拿浴房后网罗卖淫女常驻,以保健按摩为名从事卖淫之实,这种行为成立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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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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