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之间有无抚养义务
我家姊妹4个,我是老小,大姐比我大14岁。我父亲早亡,母亲多病,大姐结婚后,我和母亲跟大姐一家一起生活。现在大姐60多岁了,身体也不好,还没有退休费。她有两个孩子,我想问问我有扶养她的义务吗?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兄弟姊妹间没有扶养义务,但《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