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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2014-06-03 9:41:59 作者:李华阳 170人浏览 0人评论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5年前,在我结婚的时候,我父亲和三叔立下字据,将我过继给三叔,结婚后我便和妻子一起搬到三叔家细心照顾三叔。前不久,三叔突发脑溢血死亡。在分割三叔遗产时,我和三叔两个远嫁的女儿发生了争执,她们认为“过继”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我对三叔的遗产没有继承权。请问她们的说法正确吗?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38)“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如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享有继承权。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过继”子女才享有继承权。你过继时已成年,生活能够自立,根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你和你三叔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因此不享有继承权。

    另一方面,你虽然没有继承权,但并不表明你无权要求分割你三叔的遗产。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和你三叔一起共同生活5年,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当然有权分得你三叔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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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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