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行窃时睡着被抓够上判刑么
2014年6月10日下午,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4年3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孙某某酒后跳墙进入睢县白楼乡白楼村孟某某家中,在其家屋内翻找钱财,后因醉酒躺在卧室内的床上入睡。当日15时许,孟某某回到家中,发现屋内有被人翻动的痕迹,怀疑自家被人偷了,在出门叫人抓小偷时,正遇睢县公安局白楼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此,巡逻民警遂将在孟某某家楼梯间藏匿的孙某某当场抓获。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酒后入室行窃时睡着 小偷被当场抓获领刑罚”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酒后入室行窃,构成盗窃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系未遂,可视情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孙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