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家人钱财构成犯罪吗
今年3月初,张飞飞因没钱花了,便把主意打到母亲马梅的购房存款上。3月2日下午,她在家中书房内将马梅的建行卡存折盗走,存折上有定期存款7万元,并用家里的固定电话破解了密码。因取定期存款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张飞飞又将马梅的身份证偷出,分4次将存折上的7万元存款取走。得手后的张飞飞将其中一部分钱用于偿还自己欠的债务,一部分钱用于购买毒品等,其余的钱被她购买各种奢侈品而全部挥霍。
在此期间,知道女儿有小偷小摸劣习的父母曾多次批评教育张飞飞,但她置若罔闻,还振振有词地对父母说:“女儿要富养,你们不给我钱,我当然自己拿。”后来父母发现张飞飞竟然把家里准备用来买房的钱也偷去,便绝望地向公安机关报案。张飞飞被抓获后,对办案检察官说知道自己错了,希望父母能原谅自己,她以后一定改。但马梅夫妇强烈要求依法按照盗窃罪追究张飞飞的刑事责任。
(节选自检察日报)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张飞飞偷拿家中财物的行为未获得家人的谅解,应以盗窃罪对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对其量刑酌情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