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藏身天花板仨月法律分析
日前,昆山市居民小王在家里抓住了一个小偷,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这个小偷竟然已经在他家的天花板上住了3个月,没钱花时就下来偷点,没饭吃时就自己下来烧点。
原来近段时间,小王总是感觉家里的钱财不断失踪,但每次检查下来,家里的门窗都是完好无损,家里其他人也没动过这些财物。被抓的曾某是江西人,3个月下来,累计盗窃现金2000余元。目前,曾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曾某进入他人家里多次盗窃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