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谁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谁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4-06-12 11:47:04 作者:李华阳 74人浏览 0人评论

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谁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10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近日正式受理该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楼村水库垃圾倾倒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2013年3月,有群众向宝安区检察院举报,称楼村水库附近有货车长期运输垃圾倾倒至库区周围,危及居民饮用水安全。宝安检察院调查核实查明,自2012年起,大量泥头车运输垃圾、渣土到楼村水库附近倾倒、填埋,垃圾倾倒地点位于楼村一号路公明供水调蓄工程4号坝下游施工红线范围以外约200米处,总占地面积约5千平方米,垃圾总量约3万立方米。由于相关部门疏于监管、清查,导致现场垃圾与泥土隔层填埋、堆积如山、恶臭刺鼻,严重危害生态环境。

 “确定原告主体是此案最大的难点。”据该院民行部门检察官介绍,环境污染侵权案件须明确双方诉讼主体及诉讼请求,此案被告是实施垃圾倾倒的责任单位,诉讼请求是要求环境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增加恢复原状所需的赔偿金额。但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不宜直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方,确定原告主体成为案件突破难点。

 宝安区检察院通过与当地相关执法部门等多次座谈沟通,最终确定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光明新区城建局作为原告单位,而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方,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该起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2年起,大量泥头车运输垃圾、渣土到楼村水库附近倾倒、填埋,总占地面积约5千平方米,垃圾总量约3万立方米,现场垃圾与泥土隔层填埋、堆积如山、恶臭刺鼻,严重危害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光明新区城建局,具有监管职责,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